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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江苏专转本选拔工作的通知
福建招考网整理自:江苏招生考试网 2008-2-21 15:52:51

苏教学〔2008〕1号

各普通高校:

  为做好我省2008年选拔优秀专科生转本科学习(以下简称“专转本”)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院校及计划申报

  1、“专转本”规模控制在我省高校高职(专科)毕业生的5%以内,招生计划共12000人,安排在普通高校独立学院(民办二级学院)。

  2、普通高校独立学院(民办二级学院)接收“专转本”计划由所在高校申报。各院校必须单独为“专转本”学生组建班级,不得插班学习。

  3、接收院校应结合自身实际,按照本科专业对报考考生专科阶段所学专业基本相同的要求,认真制订“专转本”计划,于2008年2月24日前将计划按附表数据库格式报送我厅学生处(电子文本和纸质文本各1份,纸质文本须加盖学校公章,电子文本发至xuzhy@ec.js.edu.cn)。我厅对各校申报的计划进行审核后下达。

  4、学校应加大“专转本”选拔工作宣传力度,根据我厅下达的“专转本”接收计划,制定办班简章。简章应明确招生人数、专业名称、专业要求、办班地点、学费标准、培养方式、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发放等内容。简章应上网供考生查询。

  二、选拔对象

  1、列入国家普通招生计划,经省招生部门按规定程序正式录取在本省各类普通高校的专科二年级、三年级在籍学生(含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学生),经所在学校推荐均可参加“专转本”选拔。

  2、2008年五年一贯制高职的五年级在籍学生“专转本”选择部分专业进行试点,方案另行下达。

  三、报名、志愿填报及考试

  1、报名条件。(1)思想品德较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2)每门专业基础课学习成绩达到良好以上,无不及格课程;(3)在校学习期间未受过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

  2、报名资格审查。申报“专转本”的考生,由考生推荐高校根据报考条件、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资格审核,并在校区醒目处张榜公布。

  3、2008年“专转本”录取按照考生报考类别设置平行院校志愿。考生可根据自己在专科阶段所学专业情况,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颁布)》所划分的十一个学科门类,在本学科门类中选择相同或相近专业,不得跨门类报考。每生最多可申报三所院校的三个专业。

  4、考试科目及分值。文科(英语、日语类)、艺术类考试科目:语文(150分)、英语(日语)(150分)、计算机(100分);理工科类考试科目:数学(150分)、英语(150分)、计算机(100分)。满分为400分。英语类考生英语试卷不同于其他类考生。省控线按文科类、英语类、日语类、理工科类、艺术类分别划定。考试时间定为2008年5月11日。

  5、报名、考试、录取工作均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具体工作另行通知。

  五、转入与培养

  1、有关本科院校根据公布的计划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对跨大专业门类、专业基础课不符合招生要求的,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2、省教育厅对录取结果进行审核和注册,并办理相关学籍变更手续。

  3、“专转本”学生统一转入本科三年级学习。

  4、“专转本”学生学费与接收院校同专业学生实行相同标准。

  5、接收院校要全面总结近几年来“专转本”工作,针对“专转本”学生实际情况,确定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认真修改和完善人才培养方案,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六、学籍管理与就业

  1、“专转本”学生,由推荐院校和接收院校按照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转出和接收手续。

  2、“专转本”学生不得转专业和转学。“专转本”学生到录取学校报到后要求返回原校的,视为自动放弃学籍。

  3、“专转本”学生除国家和省有明确规定的,享受与转入学校本科生同等待遇。“专转本”学生毕业证书内容要按照国家规定填写。

  4、“专转本”学生毕业时,按国家有关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执行。

  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1、招收“专转本”班的院校,要切实加强对“专转本”工作的宣传、组织和领导。要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工作责任,严格加强管理,积极主动地做好各项工作。生源学校要认真做好学生报名、选拔、送考等工作。考点学校要积极协作、同心合力做好考试组织和考生服务等各项工作,确保考试的安全和保密。

  2、“专转本”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报名公开,选拔办法、选拔过程和选拔结果公开,杜绝选拔过程中的不正之风。要进一步发挥高校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加强对“专转本”工作的监督,凡在组织报名、考试、录取等过程中违反规定,将不符合条件的学生“专转本”,一经查实,取消该校选拔或接收“专转本”学生的资格,并对有关当事人予以纪律处分。

二〇〇八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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